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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抹灰工程验收规范

    • 更新时间:2008-5-12 14:04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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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1. 一般规定

       

      1.1     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、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。

      1.2     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:

      1    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、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。

      2     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、性能检测报告、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。

      3    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。

      4     施工记录。

      1.3      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。

      1.4      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:

        1     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。

        2     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。

      1.5      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:

      1      相同材料、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—1000 m2应划为一个检验批,不足500 m2也

       

        应划为一个检验批。

      2     相同材料、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(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m2

       

      为一间)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,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。

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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