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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验收规范

    • 更新时间:2008-5-12 13:52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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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2.1      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。  

      主控项目 

      2.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、材质等级、规格、尺寸、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,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。

      检验方法:观察;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。

      2.3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,含水率应符合《建筑木门、木窗》(JG/T122)的规定。

      检验方法: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。

      2.4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木门窗的防火、防腐、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      检验方法:观察;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。

      2.5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,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。对于清漆制品,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。

      检验方法:观察。

      2.6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。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,并应用胶楔加紧。

      检验方法:观察;手扳检查。

      2.7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胶合板门、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。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,不得有戗槎。制作胶合板门、纤维板门时,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,面层、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。横楞和上、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,透气孔应通畅。

      检验方法:观察。

      2.8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木门窗的品种、类型、规格、开启方向、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      检验方法:观察;尺量检查;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。

      2.9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。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、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、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
      检验方法:观察;手扳检查;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。

      2.10         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,并应开关灵活,关闭严密,无倒翘。

      检验方法:观察;开启和关闭检查;手扳检查。

      说明:

      2.10     在正常情况下,当门窗关闭时,门窗扇的上端本应与下端同时或上端略早于下端贴紧门窗的止框。所谓“倒翘”通常是指当门窗扇关闭时,门窗扇的下端已经贴紧门窗下框,而门窗扇的上端由于翘曲未能与门窗的上框贴紧,尚有离缝的现象。

      2.11         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、规格、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,安装应牢固,位置应正确,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。

      检验方法:观察;开启和关闭检查;手扳检查。

      说明:

      2.11     考虑到材料的发展,本规范将门窗五金件统一称为配件。门窗配件不仅影响门窗功能,也有可能影响安全,故本规范将门窗配件的型号、规格、数量及功能列为主控项目。

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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